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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家裝行業自律公約為了加強對本市家裝行業的管理,建立健全企業信用體系,共同維護家裝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消費者和家裝行業的合法權益,特制定如下家裝行業自律公約。 一、自覺遵守國家和各級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及管理規定,服從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接受行業協會和廣大消費者的監督,依法納稅,做遵紀守法、誠信經營企業。 二、堅持質量第一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精心設計、精心管理、精心施工,不偷工減料,不使用不達標的材料和假冒偽劣材料,確保裝修的工程質量、環境質量合格,按期完工,及時保修,爭創精品工程、品牌企業。 三、增強行業自律意識和道德觀念,提倡公平競爭,守合同、講誠信,不搞價格欺詐,及時處理投訴。不貶損同行和從業者,不以提高報酬為誘餌,相互挖人才,不打價格戰、不轉包、不掛靠、不接納行業除名人員,不惡意拖欠工人工資。不做任何有損企業、消費者利益的事情。自覺履行家裝委員會大會、執行委員會和秘書處的決議、決定、意見、辦法、安排。不以在家裝委員會中擔任的職務身份從事廣告宣傳、承攬業務,不以該職務身份為本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牟取其它任何形式的便利、私利。加強企業間的團結與合作,共同凈化市場環境,維護市場秩序,保護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加強企業和從業者的自律教育,積極參與行業內外的交流和培訓,努力提高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文明施工,杜絕安全事故。 五、行業各單位和從業人員均應相互監督,共同自覺遵守自律公約。如違反本公約有關規定,自愿接受家裝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的調查并按照《十堰市家庭裝飾裝修企業(從業人員)不良行為處分辦法》(簡稱《處分辦法》)規定處理,同時實行不良行為登記備案。
十堰市裝飾行業協會家裝委員會
不良行為 1、企業將工程轉包給無正規資質、資格證書的裝飾隊伍施工或允許無正規資質、資格證書的裝飾隊伍掛靠使用本企業資質、資格證書承攬工程; 2、企業不使用《十堰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3、企業不按國家相關標準規范進行施工或偷工減料造成質量事故,引起投訴; 4、企業不履行合同相關條款,單方違約或隨意增減項目,引起投訴; 5、企業不按報價單購買材料、以次充好,造成工程質量或裝修環境檢測嚴重不合格引起投訴; 6、企業不履行保修兩年的責任引起投訴 ; 7、野蠻施工,給業主或鄰居造成損失而被投訴; 8、企業負責人卷款潛逃或惡意拖欠工人2個月以上工資引起投訴; 9、企業對其從業人員以公司名義接私單不處理、不上報; 10、貶損同行企業和從業者,以提高報酬為誘餌,相互挖人才,打價格戰等形式進行同行間惡性競爭或接納行業除名人員; 11、企業管理人員或設計人員嚴重違法亂紀被政府相關部門處罰; 12、不以家裝委員會名義單獨與社會相關部門交往,不以在家裝委員會中擔任的職務身份從事廣告宣傳、承攬業務,不以該職務身份為本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牟取其它任何形式的便利、私利; 13、有其他不良行為的,如搞價格欺詐、發生安全事故、拒不履行家裝委員會大會、執行委員會、秘書處的決議、決定、意見、辦法、安排等,則視其情節輕重,由家裝執行委員會對其給予批評、警告、媒體通告等處罰。 |